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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是把我们斗败了
木有天理
清明节前,办公室接到一个电话,一位女士称自己是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名律师,让我们提供辖区一位居民的个人信息。我们告知其无法校验其身份,也没权利为非司法机关提供个人信息。随后又打过两个电话,同样的要求,被不同的同事拒绝了。
第二天,打北京市的12345(这个律师在武汉)给我们社区投诉了,说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她让我们帮忙找一个居民,去通知他领取应诉的一个文件,我们不管(事实上她给我们打电话一直要求提供居民现住址、电话等信息)。全程都是一种颐指气使的口气,并且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公对公的公函,也没有任何证明其身份的环节....
最后呢,我们惹不起12345,就给她通知了,但是没有告诉她人现在还住不住我们辖区。
这位女士呢,不满意(就是不肯说满意,因为后续还让我们替她做其他的我们权限范围内不适合做的司法程序,我们让她找职能部门)。
但是呢,不论什么原因,不论有没有道理,不满意我们就不行,就得扣分,我就想知道有没有什么部门能管律师事务所,我想去问问,是否有权限要求我们,是否可以啥公对公的手续都不提供,就用12345威胁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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