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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据劳动报报道,一女员工因担心个人隐私泄露,在公司安装的高清摄像头下连续18天使用雨伞遮挡,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据了解,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女员工的工位上方,该女员工认为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尽管公司人事经理多次与其沟通并两次发出警告信,但她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
最终在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其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被辞退后,该女员工便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
经过一审、二审及高院再审,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合法合理,驳回了女员工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该女员工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还给其他员工带来了不良的负面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决定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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