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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灌水] 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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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19:0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咋看得懵B了?
比如:我到某医保定点医院开药,我咋知道给我开药的医生是否因违法/违规被记满了12分?碰上这样满12分的医生给我开药,我就100%自负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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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 08: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变相收紧医保报销的规模和范围而已,要不咋捣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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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 12:5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12345咨询此事,已经受理,尚未答复(估计节后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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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 11: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肥猫就不能把全文链接发一下?仅凭截图个人理解此规定是对例如药店,诊所之类的主体,扣分满了以后暂停该诊所药店主体的医保支付资格————即在他们那里不可以在进行医保支付。没看到和医生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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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 13:1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ohe 于 2024-10-2 14:05 编辑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6995.htm
以上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的内容
——————
你仔细阅读,逐字逐句地看。
这制度是针对个人的,针对的具体对象是医保定点医院的医生、护士等具体的人。当然,驾照式记分可能也包括享受医保待遇的病人(没明说)。
所以,放开了往大的范围说,以后去医院就诊,至少有以下三种情形:
1、病人有不良记分;医生无不良记分;
2、病人及医生均有不良记分;
3、医生有不良记分;病人无不良记分。
我担心的就是第三种情形。我没违法、违规不良记分,开药时碰上了一个“污点医生”,我必须100%支付这笔药费!我没违规,凭啥惩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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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 19: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医疗保障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https://www.nhsa.gov.cn/art/2024/9/27/art_104_13996.html
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病人不包括在内。



【登记备案状态应用】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报医保费用。
(一)登记备案状态正常的相关人员可以正常开展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计费服务等,其执业(就业)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报医保费用;
(二)登记备案状态暂停的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
(三)登记备案状态终止的相关责任人员,终止其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结算;
(四)登记备案状态暂停或终止的相关责任人员,不影响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定点医药机构要妥善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参保人员正常就医和医保费用结算。


所谓暂停甚至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应该是暂停甚至终止医保结算资格,个人理解也就是到医保结算周期的时候本该结算给相关责任人的医保费用就没了。不过还看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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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 21:2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知道“病人不包括在内”。
关键点:它没明说———“污点医生”不能出门诊给患者开药!

无骗保记录的患者去医院开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挂了个“污点医生”的号,开药。结账时,药费医保拒绝支付。患者并无违规违法,凭啥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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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 01: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baohe 发表于 2024-10-2 21:26
我也知道“病人不包括在内”。
关键点:它没明说———“污点医生”不能出门诊给患者开药!

也许,缴费的时候就会告知了?

点评

缴费时再告知患者———你挂错号了。那就晚了。病人还得再从挂号开始折腾一遍。这能不引发医患纠纷?会不会发生患者家属因此殴打医生?说不定!   发表于 2024-10-3 09:17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人是安全中最薄弱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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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 08:2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ohe 于 2024-10-3 08:31 编辑

刚才,12345通过电话回复我的问题了:我担心的那个“门诊开药踩坑”的问题———不存在!即便是“污点医生”出门诊接待就医患者,我通过网上预约挂号,也挂不上“污点医生”的门诊号。北京市医保局有控制措施:“污点医生”可以出门诊,但他(她)只能接待“非医保患者”。
我的误解来源:发布那条新闻的记者没把问题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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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 08: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baohe 发表于 2024-10-3 08:25
刚才,12345通过电话回复我的问题了:我担心的那个“门诊开药踩坑”的问题———不存在!即便是“污点医生 ...

说到底,医保也同时责令各医院的HIS系统要支持阻止这类医生取医保号开处方

点评

是的。但发布那条新闻的记者,素质有问题!这类涉及专业领域专业知识的新闻,他(她)应该咨询专业人士,把相关问题写清楚,再发布新闻。  发表于 2024-10-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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